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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司為交通部三個業務司之一,辦理全國郵電業務,促進通訊業務發展,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與聯繫,更加頻繁更加緊密,督導經營全方位郵政事業,戮力增裕營收績效;輔導電信產業發展,擘劃通訊普及藍圖。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民眾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本部依法設置國營郵政公司,並督導辦理郵務、儲匯及壽險等三大業務,以確保廣大用郵民眾權益,面對微利及資訊化時代來臨,持續督導郵政邁向企業e化經營,滿足用郵民眾需求,並創造盈餘,増裕營收。
1、督導郵政提供優質郵遞服務,並建構物流運籌發展體系,強化電子商務服務。
2、為配合網際網路發展趨勢,鼓勵郵政推展網路郵局,以提供完善基層現代化之儲匯服務。
3、督導郵政開拓壽險新商品及新增代理業務,並深耕多元通路行銷優勢,以充裕營收。
4、督導郵政資金多元化運用,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並支援政府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5、促使郵政房地、資產活絡運用,提高其使用效益,以達資產之最適配置。
6、依法維護郵政專營權,並確保通信性質郵件遞送之暢通與安全。
各項通訊傳播網路匯流已蔚為今日科技發展之主流趨勢,考量電信自由化、加速寬頻網路建設、縮小城鄉數位差距等政策目標,規劃未來各項通訊技術所需之整體資源及輔導通訊服務產業以提供國民優質之通訊服務,並增強我國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能力,現已成為交通部未來推動我國通訊服務業及產業的重點工作。
1、增加寬頻網路建設:提供30Mbps寬頻人口涵蓋率自2005年之15%至2009年達到40%。配合無線寬頻接取技術之發展,規劃開放無線電頻段;促進有線寬頻網路建設,提升供給之頻寬;推動電力線通訊(PLC),作為寬頻網路最後一哩(last mile)之替代方案;推動有線電視網路通訊,以提供傳播及通訊之整合性服務。
2、協助法規鬆綁促進競爭:協助修正電業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允許電力公司可以運用其既設之光纖並跨業經營,成為光纖建設第二、三管道主力與助力。推動修改有線電視經營區域之限制,擴大有線電視業者之經營範圍及數位化,使其申請經營電信服務時能有足夠之經營規模與品質以與電信業者競爭。
3、加速數位匯流發展寬頻服務,推動「普及物件連網基礎建設計畫」,作為提供智慧型數位家庭服務之基礎。鼓勵業者提供高畫質網路電視服務,增加用戶寬頻需求;研擬無線寬頻共通平台,提供多樣化數位內容服務之基礎。
4.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負責辦理通訊傳播整體資源有關無線電頻率之規劃分配,業於95年11月1日訂定完成「無線電頻段規劃分配作業程序」,並將蒐集國際電信聯合會召開之世界無線電會議無線電頻率修正之決議,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5、規劃開放「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頻譜於96年1月29日報陳行政院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第一階段規劃於96年6月採分區執照(分為北、南二區,每區三張執照)方式,釋出6張執照,效期6年,得標業者可整合並申請換發為全區執照,或屆期申請換發執照一次;第二階段預計於98年6月後視頻率資源與整體情況,釋出至少1張全區執照。本項業務頻譜之開放,將可使我國e化服務更順利推動,並實現無間隙之網路環境以供民眾便利取得資訊,同時讓我國資通訊產業能在國際間佔有更重要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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