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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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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簡介

   高速公路局

簡介

60年代,臺灣為基礎建設而大興土木,為專責辦理十大建設之首的中山高速公路,民國59年6月8日正式設立「交通部高速公路工程局」,並於67年10月31日完成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北起基隆、南迄高雄的通車使命。
基於中山高通車以後的營運管理需求,高速公路工程局遂於67年12月1日改制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簡稱高公局),業務範圍從興建轉變為管理,職司高速公路的養護拓建、交通管理、收費及行旅服務等工作。
伴隨臺灣經濟快速發展,中山高的交通運輸量日趨飽和,北部第二高速公路的籌建計畫順勢而生,並於76年3月5日成立「交通部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處」;另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人口壓力,加速東部地區開發,於78年4月17日設立「交通部南宜快速公路工程籌備處」,主辦南港至宜蘭間快速公路的規劃與興建事宜。
為了統一國道建設事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處與南宜快速公路工程籌備處於79年1月5日合併成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稱國工局),負責全臺灣高速公路路網的整體規劃、設計與興建。
配合行政院自101年起推行組織改造,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效能的政府」,以大幅提升國家的競爭力,乃進一步整併高公局與國工局之業務與組織系統,組織法並奉總統於106年6月14日公布,至此,全方位統籌辦理國道一切事務的「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焉誕生。
40多年來,高速公路里程已從國道1號的373公里,拓展為超過1,000公里的優質國道路網,未來更亦在全新的「高速公路局」努力下,持續提升行車安全、強化運輸效能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舒適便捷的國道行旅體驗。

高速公路局 組織說明

本局成立於民國59年6月8日,負責高速公路之興建,名稱為高速公路工程局。民國67年10月31日國道1號全線通車,完成工程興建之任務,於民國67年12月1日改制為國道高速公路局,107 年2月12日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一、 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另置總工程司1人及主任秘書1人。

二、 本局設6組(綜合組、交通管理組、技術組、路產組、業務組、工務組)、5室(政風室、主計室、人事室、秘書室及資訊室)。

三、 本局為辦理高速公路之養護、新建、拓建工程及管理,設北區、中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另設第一、第二新建工程處辦理高速公路拓建工程施工。

依據組織法第二條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路網之長程規劃、研究發展與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規劃。

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之設計與預算之編擬及工程發包、施工、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及技術規範之研訂。

三、國道用地取得之相關地籍調查、測量、估價、協調、拆遷、補償、公共設施及產權管理。

四、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

五、國道通行費之徵收。

六、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

七、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

八、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

九、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

十、其他有關國道業務事項。

各科之職掌

一、高速公路局
二、政風室
三、主計室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高速公路局 連絡窗口

聯絡單位 電話 傳真 E-Mail
總機 (02)2909-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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