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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7-12-06

發布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空運

針對媒體廣告,桃園機場廣告招商爭議說明稿

 機場公司說明稿

  針對媒體廣告,桃園機場廣告招商爭議,桃園機場公司說明如下:

一、 本案為收入性招商案,基於現行小區域辦理招商,較無法使機場全區廣告呈現完整系統之意象,本公司規劃以大面積、長租期的招商原則,除有助於廣告創意表現,亦可提升機場整體形象。
二、 有關廠商提及延後招商公告,本公司澄清,為將第一、第二航廈招商履約期限一致,其中第二航廈合約依規定辦理展延3個月,以利整併招商,整併後合約到期日皆為2018年12月31日。機場公司於11月份辦理新招商案之公告招標,預計於2019年元月1日起生效。辦理期程之規劃並無違法延後情事。
三、 本公司為求公平、公正、公開,特參考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精神,評選最優廠商執行。過往招商案僅限傳統燈箱廣告,爰採價格標競標方式;本次作法可增設更多元化廣告媒介,在保障本公司原有之燈箱廣告收入外,另再增加變動權利金計價方式,鼓勵廠商發揮創意及招商能力,以多元廣告型態及空間運用,如空橋廣告、展示活動、100吋以下螢幕、壁貼、電子看板及立體實物等各項方式,均有利於廣告創意表現,營造國門新氣象。
四、 宗取廣告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不實指控損及本公司名譽,本公司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

  • 聯絡人
    李俊德
  • 聯絡電話
    03-27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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