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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7-07-02

發布單位:臺灣鐵路管理局

分類:鐵路運輸

台鐵購車公開透明,品質把關提升運能

有關媒體報導「得標台鐵700億採購案,神秘韓商Rotem被起底 發現在韓、印、美都出事」。臺鐵局說明:


有關十年購車計畫中之區間客車520輛案,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為求客觀公正特別遴聘國內包含,電機、機械、交通運輸工程專家學者7位、交通相關機關及經濟部代表6位以及臺鐵局內部4位等,共計17位評選委員,委員名單於公告招標時一併公告,以求公開透明。本購案於本(107)年3月30日開標結果一家廠商投標,投標文件符合招標規定,即依採購程序召開評選委員會,評定最有利標廠商為韓商Rotem公司。
本案於5月15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商在韓、印、美分別有被停權與提訴情形要求投標商提出說明,投標商當場予以澄清,評選委員了解後即依程序辦理評審。次依工程會88年11月16日函釋,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逕判定為不合格廠商。


韓商Rotem公司與臺鐵局並無官司問題,臺鐵局前推拉式(PP)自強號採購案,於83年由原主標商現代精工公司承造,之後現代精工公司更名為韓國現代Mobis公司,經濟部於99年11月提出仲裁聲請,當時臺鐵局基於最大求償基礎以64輛機車牽引馬達304個(含備品)之全新品價計算索賠19億元;歷經仲裁與訴訟程序,於104年訴訟案一審法官認定僅有部分瑕疵及車輛仍持續使用中,而判決應以原契約價金之5%計算損壞賠償,至106年12月二審程序庭建議仲裁案雙方和解,於107年3月31日臺灣高等法院決定,以約1億6,537萬4,615元達成和解;本案與臺鐵局520輛區間電聯車採購案並無關聯性。


臺鐵局因應北部都會區尖峰時段通勤、通學之營運需求,目前8輛(4+4)編組已無法滿足,12輛編組則部分月台長度不足,嗣經檢討決定新購區間電聯車採10輛(例如5+5)編組配置以符實際需求,查國內外鐵路營運車輛可以1~6輛為單位的不同組合型態,各國軌道車輛製造廠亦具有不同車輛編組的設計與製造,絕無僅能生產單一車型之能力,國內廠商應基於立足國內放眼國際的宏願,積極提昇本身技術能力。


為確保投標商未來製造品質與臺鐵局營運安全,購車案訂有可靠度、可用度、維修度及安全(RAMS)相關規定,並委請第三方獨立認證與驗證(IV&V),以便建構便捷安全交通環境,提供優質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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