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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7-12-09

發布單位:秘書處

分類:監理

交通部說明機車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規定情形

  有關今(9)日媒體報導機車需加裝安全設備,是交通部前於104年5月15日所發布修正,針對「新車」才適用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新款126CC以上機車新車自108年起強制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舊款新車自110年起強制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新款125CC以下機車自108年起強制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舊款新車自110年起強制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至於已經領牌在使用的機車,並沒有要求要改裝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
  交通部與國外先進歐盟、日本相同要求機車新車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均係基於提升機車安全考量,依國外機車強制裝設防鎖死煞車系統ABS實施經驗可降低3成死傷人數推估,依國內101年機車事故中路上翻車/摔倒A1及A2事故,預期可減少死亡23人、受傷4481人,對於提升交通安全應有效益。
  有關機車售價係由業者依市場接受度訂定機車售價,交通部尊重市場機制,經瞭解雖然每年機車售價普遍皆有漲價之現象,但應該並未全然因配備ABS造成車價產生劇烈變化,尚有因環保法規更新(五期至六期)、配備全時點燈,以及廠商銷售策略(舊款車型採降價,新車型會提高車價)等因素造成機車價格有略微上漲情形。
 

  • 聯絡人
    路政司趙晉緯科長
  • 聯絡電話
    02-234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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