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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4-12

發布單位:運輸研究所

分類:公路運輸

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第29次委員會議審議「國道客運18項營運成本暨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檢討案
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第29次委員會議審議「國道客運18項營運成本暨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檢討案
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於本日下午就「國道客運18項營運成本暨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檢討案進行審議,現行國道客運路線高速公路段基本運價係交通部95年8月23日核定,距今已17年,所核定之18項成本基礎及運價水準已不符社會現況及營運需要;因此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於112年10月向交通部公路局提出申請國道客運路線運價檢討計畫,歷經公路局初審及專案小組審查,並請全聯會補正資料經該局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後報部核定,交通部於113年3月14日函請運輸研究所提送本審議會辦理審議事宜。
經與會委員就國道客運路線每車公里合理成本、合理經營報酬率、補貼款成本減項、每車公里載客人數等審慎討論,考量17年來之油價波動、勞基法修法、基本薪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確實造成路線經營成本之實際變動,且業者亦配合政府發展公共運輸政策,提出較樂觀之每車公里載客人數做為計算基準,吸收部分運價漲幅。經試算後,本審議會認為可同意公路局所報國道客運路線高速公路路段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調整,即國道客運四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5%、三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19.5%。以9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基準,相較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為23.8%,上述基本運價調整漲幅仍小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至本次檢討調整之國道客運路線基本運價,將俟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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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經營及管理組/組長/廖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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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3496834、0963-3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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